(鬼屋尋失物 3分鐘竟要5千元)←這樣錯了嗎??


先看看下面的報導吧:

台北市一嗉開幕的「鬼屋遊樂場」,被民眾投訴說,如果在鬼屋裡掉了東西要進去找,光是3分鐘的時間就要付5千元,消保官說這個規定不合理,要求業者改善,業者無奈回應,這個規定,只是希望大家使用免費的置物櫃。

這間7月初才剛開幕的鬼屋遊樂場,暑假期間,每天都吸引超過8百名以上的遊客,不過牆壁上的入場公告寫著,禁止民眾帶包包入場,如果民眾不遵守規定,在鬼屋裡掉了錢包證件,想要找回失物,不但得等晚上10點休息後,每找3分鐘就得付5千元。

民眾向消保官投訴不合理,但是業者喊冤,因為他們準備了77個免費的置物櫃,鬼屋每次入場人數只有18人,民眾要免費寄放包包絕對沒問題,尋找失物每3分鐘要5千元的規定,開館後也沒真正處罰過。

不過消保官認為,3分鐘要5千元的規定,實在是太苛刻了,必須要修改,業者說,他們已經在開會,對3分鐘5千元的字句將做修正,不過還是提醒民眾,進鬼屋真的別帶錢包證件,不然在烏漆麻黑的鬼屋裡被扒了,他們也找不到扒手。





狂徒筆記說:

一)、人家有準備免費的置物箱給你使用啦,你不使用卻把你的東西掉在裡面,錯是在誰,只能怪你自己吧~?

二)、為了你要找東西,鬼屋業者是要停止營業,讓你找你自己不小心掉的東西;還是打烊後燈火通明的讓你去找??鬼屋這東西講究的就是神秘嘛,有些設備的裝設是有他商業機密的考量阿,我怎麼知道你不是劍湖山的間諜藉著找失物來勘查我的設置阿??

三)、台灣人越來越鴨霸了,動不動就霸機耍無賴,網路上報錯價也硬要坳;我覺得台灣人厚道樸實的性格已慢慢消失中;

四)、得理不饒人,不得理也不饒人啦,大聲就贏捏,理直氣壯也就罷了,可怕的是,理不直氣也蠻壯的~鄙視!
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


1.本部落格不含"nofollow",多留言幫自己多加分喔!
2.沒有blogger帳號者選擇【名稱/網址】一樣可以留言^^y
3.匿名攻訐、不相干之廣告適用於無條件刪去法,望請海涵:)
4.您可以使用一些 HTML 標記,如:粗體, 斜體, 描述文字
5.勿違反公序良俗XD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